取缔掐尖、高收费 义务教育学校禁止“公参民”

来源: 互联网 2021-08-27 09:00:19

来源:北京商报

8月25日,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了《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治理“公参民”学校发展到目前的种种弊病。据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不得再审批新的“公参民”学校,现有“公参民”学校要逐步完成转设。这也意味着“公参民”的办学形式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,部分“公参民”学校曾存在的掐尖招生、高收费、假借“名校”噱头宣传的乱象问题将被根治。

转“公”转“民”二选一

“‘公参民’学校的办学模式从21世纪初兴起,开办这类学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。”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马学雷向北京商报记者溯源了“公参民”学校的发展历史。

而此次八部门发布的《通知》也将“公参民”学校的范围概括为了三类:第一类为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;第二类为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(含具有财政经常性经费关系的其他单位、政府国有投资平台、政府发起设立的基金会、国有企业等,下同)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;第三类为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、个人合作举办(含公办学校以品牌、管理等无形资产参与办学)的义务教育学校。

针对目前存在的不同办学情况,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负责人明确了具体的改设方式。

具体来看,“公参民”学校具有以下四种情形的,转为公办学校:一是公办学校单独举办或者公办学校与其他公有主体合作举办的“公参民”学校,应转为公办学校。二是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、个人合作举办的“公参民”学校,经协商一致且条件成熟的,可以转为公办学校。三是既有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的“公参民”学校,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转为公办学校,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学位、继续办学。四是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、个人合作举办的“公参民”学校,不符合“六独立”要求且难以整改到位的,可视情况转为公办学校或终止办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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