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鬼探头”转弯酿事故 被撞飞还要担主责 全球最资讯

来源: 媒体:广元日报 2023-05-16 04:48:20


(资料图片)

近日,一名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城区一条车流如织的干道上,上演了鬼探头式的转弯,结果被直行车辆撞飞,交警介入调查后依法认定,伤者还要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。

5月15日,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曝光该起事故的现场视频。画面中,一辆小型轿车行驶在一条双向四车道的干道上,相向行驶方向可见来车较多,随着一辆大型公交车驶过,后方多台各型车辆组成的车龙,正有条不紊地行驶。然而,就在一辆白色小型轿车即将与视频车会车时,意外发生了。

在靠近一处丁字路口时,一名身着黑白条纹上衣的女士,驾驶一辆墨绿色电动车,毫无征兆地从车龙中杀出,并以较大的角度准备向左转弯,随后猝然与视频车右前侧车头发生猛烈碰撞。

随着一声沉闷的撞击声,驾驶电动车的女士被弹向轿车前挡风玻璃,然后向前重重摔出,其驾的电动自行车则被巨大的作用力推至5、6米开外。所幸双向车道的其他车辆及时制动避让,才没有引发连环事故。事发后,交警一大队迅速赶到现场,协助将伤者送医救治,并展开事故调查。

在调取涉嫌肇事车辆行车记录仪画面和路口监控,交警还原了整个事故发生经过。据事故处理民警介绍:“事故发生于5月5日下午,当天13时38分,当事人解某某驾驶川H11***3电动自行车,沿广元市利州区瞻凤路由东坝方向往栖凤路方向行驶,13时42分,行驶至瞻凤路凤凰唐城路口左转弯时,与沿建设路方向往东坝方向行驶的由当事人姜某驾驶川H6***3的小型轿车碰撞,造成当事人解某某受伤,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。

经调查,交警一大队依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,当事人解某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转弯时,未让直行车辆先行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“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,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(一)项、第(二)项和第 (三)项的规定外,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有交通标志、标线控制的,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规定”,负该事故主要责任;当事人姜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,通过路口时因观察不足、措施不力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八条“车辆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,应当在确保安全、畅通的原则下通行”,负该事故次要责任。

目前,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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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 任茂心

原标题:《“鬼探头”转弯酿事故 被撞飞还要担主责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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